臺灣地區因農殘超標對日本鮮草莓逐批查驗
2013年4月22日,臺灣地區“行政院衛生署”食品藥物管理局發出FDA北字第1022000437號函,由于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6個月內,從自日本進口的鮮草莓中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規定高達10批,鑒于該產品不合格率顯著偏高,為保障民眾食用衛生安全,要求自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,對自日本進口的鮮草莓(貨品號列0810.10.00.00-8)進行逐批查驗。根據相關規定,采逐批查驗的產品,報驗義務人應再繳納檢驗費。